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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慈城古县城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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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保护
第十二条
有效
在慈城古县城保护范围内禁止新建工业企业,现有工业企业应当予以逐步搬迁。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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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