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无居民海岛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有效未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在无居民海岛从事下列行为:(一)采挖砂石、取土、爆破;(二)砍伐林木和垦荒种植;(三)捕鸟、采拾鸟蛋、损毁鸟巢。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