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无居民海岛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有效申请利用无居民海岛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利用项目符合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规划;利用项目已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有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方案;有与利用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