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宾满族自治县清永陵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有效从事清永陵文物保护管理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3年6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