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森林防火条例第七条有效每年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为森林防火期。1月1日至4月30日为森林火险期,3月至4月为高火险期,11月为森林防火宣传月。地方法规 ·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