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森林防火条例第六条有效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可在林区交通要道和人员活动频繁的山口设立森林防火检查站(点)。凡进入林区的机动车辆和人员必须接受防火检查。地方法规 ·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