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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劳动保障监察若干规定
第三十四条
已修改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本规定未设定处罚而法律、法规另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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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