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对农牧村公路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