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条例/第五章 路政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在农牧村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打场晒粮、摆摊设点、设置集贸市场;(二)堆粪沤肥、倾倒垃圾及撒漏污物、堆放物料及设置其他障碍物;(三)挖沟引水、漫路灌溉;(四)采矿、采石、取土、挖沙;(五)其他危及农牧村公路安全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