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有效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条例。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