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自治县机关在通过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方式配备领导干部时,可以划出相应的名额和岗位,定向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并注意培养、选拔和使用少数民族女干部。

自治县机关录用公务员时,依据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给予适当照顾。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