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第二十五条有效省属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时,应当扩大自治县定向招生比例。对少数民族考生,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在录取时给予照顾。省内高等院校录取的考生,属于自治县少数民族贫困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资助政策。省内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可以开设民族语言班,定向招收自治县少数民族考生。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