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第十三条有效省、市的财政、中小企业、科技等部门应当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扶持自治县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并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划出部分资金,支持自治县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的发展。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