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三条有效各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工作,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