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第五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承办第二十条有效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有条件解决的,应当尽快解决;(二)受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应当列入工作计划,在计划期限之内解决;(三)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或者受条件限制确实不能解决的,应当如实向代表说明情况;(四)属于上级有关机关或者组织职权范围的,应当及时向上级有关机关或者组织反映,并向代表说明情况。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