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第四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交办第十四条有效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需要两个以上承办单位办理的,交办时应当确定分办单位或者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或者问题反映比较集中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需要市人民政府或者市人民政府多个部门办理的,由市人民政府或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组织协调办理。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