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祝藏族自治县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第五条有效自治县鼓励和提倡各民族干部职工和群众互相学习语言文字。藏族干部职工和群众在学习、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同时,要学习、使用全国通用的汉语文,推广普通话。鼓励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职工及群众学习藏语言文字。地方法规 ·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