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四章 行政执法程序第二十七条已修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正确使用执法文书,依法执行送达制度。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