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四章 行政执法程序第二十六条已修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收费、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或者扣留财物,应当向当事人开具法定收据、清单。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