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二章 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第十四条已修改行政执法机关委托行政执法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履行书面委托手续,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委托机关负责对受委托组织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指导、监督,并承担受委托组织行政执法引起的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