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已修改

木材运输实行凭证运输制度。木材运输证由省林业主管部门统一核发。没有木材运输证的,承运单位和个人不得承运。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森林公安机关可以对木材运输车辆、木材存放场所及木材经营、加工场所进行检查。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