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已修改鼓励老年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和社会需求,从事相应的社会活动,为社会贡献知识和技能。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