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不为老年人提供优惠和优待服务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