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三章 社会保障第三十三条已修改老年人依法取得的劳动报酬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因老年人参加其他社会活动获得报酬,而扣减其离退休费或者福利待遇。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