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三章 社会保障第二十六条已修改规划和建设居住小区、市政工程及公共场所,应当设置方便老年人生活及活动的配套设施。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