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三章 社会保障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减免老年人的合作医疗费。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