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回族自治县森林管护条例第十三条已废止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申请采伐许可证时,必须提交采伐的目的、地点、树种、林份状况、面积、采伐蓄积、方式和更新措施。采伐国有林木由县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报省林业主管部门审批,采伐集体林木和采伐个人承包"三荒地"种植的林木2立方米以上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地方法规 · 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