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基础理论、应用基础和前沿技术研究,增强科学技术创新源动力,提高科学技术人员积极性。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