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九章 附则第五十六条有效本条例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1997年5月29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