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科学技术进步工作实行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实施科教兴省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区域创新体系。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