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已修改

活佛传承继位应当有转世系统,一世一转,不得多转,不受境外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干涉。

未经省人民政府或者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任何团体和个人不得擅自寻访认定活佛转世灵童。

活佛的寻访、认定、坐床在自治州佛教协会的指导下,依照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办理。

地方法规 ·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