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二十八条有效矿山企业已为职工投工伤保险的,在矿山事故中伤亡的职工,由保险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