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十七条有效开采放射性矿物的矿井必须采取以下措施减少氡气析出量:(一)主要进风巷道开在矿脉以外;(二)及时封闭采空区和已经报废或暂时不用的井巷;(三)留矿法采场采用下行通风;(四)严格管理井下污水。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