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十四条有效矿山企业的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的制造、储存、试验及销毁,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执行。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