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藏族自治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第十七条已废止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每半年检查一次,全州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每年检查评比一次。地方法规 ·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