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第二十三条有效对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科学技术研究及应用推广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