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五章 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第二十六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太原市、大同市人民政府的规章的备案、审查和撤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山西省地方立法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