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三章 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第十八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重点审查下列内容:(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决议的执行情况;(二)预算收支执行情况;(三)预算执行中的主要措施及落实情况;(四)重点支出资金的到位、使用情况;(五)其他重要事项。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