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城乡管理第三十五条有效住宅小区业主需要临时占用或者挖掘小区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物业管理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小区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地方法规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