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城乡管理第二十条有效市政公用设施可以实行特许经营权制度,通过租赁、转让、冠名等方式,逐步提高市政设施公用领域的市场化程度。地方法规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