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废止

探矿权人在勘查作业前,必须到州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勘查作业区所在地的县(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呈验勘查许可证。撤销勘查项目或者勘查作业结束,必须在一个月内向州、县(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报告。

地方法规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