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废止

州、县(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州、县(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矿产资源的勘查

地方法规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