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档案管理条例/第二章 机构及职责第八条有效本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档案室,指定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收集、整理和保管本单位的档案,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并按照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档案。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