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档案管理条例/第四章 利用与公布第二十四条有效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公民持介绍信、工作证、身份证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开放的档案。利用开放的档案,应当遵守档案馆的有关规定。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