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档案管理条例/第三章 收集与管理第十九条有效各级各类档案机构对需要销毁的档案,必须经鉴定,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报经同级档案管理部门批准,才能销毁。未经鉴定和批准,不得销毁任何档案。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