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新型墙体材料与建筑保温材料促进条例第七条有效本市推广使用以下新型墙体材料、建筑保温材料和相关技术:(一)页岩烧结砖、煤矸石烧结砖、建筑垃圾砖;(二)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轻集料混凝土空心砌块、建筑垃圾空心砌块;(三)轻质隔墙板、轻质复合保温墙板、复合保温外模板;(四)保温与装饰一体化建筑保温材料;(五)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六)国家和省鼓励发展的其他新型墙体材料、建筑保温材料和相关技术。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