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废止

节能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和义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节能宣传教育,普及节能知识,增强全民的节能意识。 学校、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宣传普及节能知识,倡导节能环保的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宣传节能法律、法规、政策和节能知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