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已废止

重点用能单位应当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在具有节能专业知识、实际经验以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中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备案。 鼓励非重点用能单位聘任能源管理人员。

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