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节约能源条例/第二章 节能管理第十九条已废止市、县级人民政府机关事务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公共机构节能规定和标准,组织实施能源消费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节能示范单位创建等工作。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