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节约能源条例/第二章 节能管理第十四条已废止市、县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应当健全能源统计和监测工作体系,完善能源统计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能源消费和能源利用状况的调查统计工作,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统计情况,同时向同级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提供节能统计资料。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